理论概率和样本频率都描述随机事件,但依据不同:理论概率根据已知规则和前提,在模型中计算事件发生的可能性;样本频率则是观察期间事件出现次数占总观察次数的比例。两者可以比较,却不能互相替代。

比较时,先确认讨论的是同一个事件,规则和观察口径也一致。比如,要统计某次随机结果是否落在特定范围内,就要先明确结果如何定义。理论概率还取决于模型前提;若计算假设事件相互独立、规则保持不变,结论便只适用于这些条件成立的模型。现实活动是否符合条件,要依据具体规则判断,不能只凭名称推定。

样本频率回答的是“这批观察中发生了多少”,理论概率回答的是“在给定模型下,事件有多大可能”。观察次数较少时,样本频率可能与理论概率相差明显。这种差异是观察到的现象,本身不足以证明理论概率改变,也不能说明后续结果会补偿此前的偏差。

在独立且规则不变的条件下,过去结果不会迫使下一次出现某种结果。这是模型前提下的判断,不适用于所有现实活动;事件之间未必独立,规则也可能不同。前提不明时,不应直接套用这一结论。

阅读概率说明时,可以先核对事件定义和理论概率所依据的规则,再看样本记录的范围、总次数及统计口径。只有事件和条件一致,样本频率才适合与理论概率对照。观察次数增加,也不代表每一段记录都会贴近理论值,更不能据此预测下一次结果。

因此,样本频率应理解为有限观察的结果,理论概率则是带有模型前提的计算。资料若未说明规则或独立性,结论就应限于已交代的范围,不宜把短期波动解释成必然趋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