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次接触理论概率与样本频率,可以先问:要描述的是规则模型下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,还是一段观察中该事件出现的比例?前者是理论概率,后者是样本频率。两者有关联,却不是同一概念;少量结果不能直接当作长期规律。

谈理论概率前,要界定事件和规则条件,包括事件如何判定、结果是否按同一规则产生。只有规则明确,且结果机制符合所设模型,相关结论才适用于这个模型。具体活动的规则或条件不清楚时,不能直接套用抽象模型的结论。

样本频率来自实际记录:用观察期间事件发生的次数,与观察总次数相比较。它描述的是这批样本中发生了什么,不会自动说明下一次的结果,也不能凭一段短期记录证明理论概率。阅读或整理频率时,还要说明观察范围、记录方式和样本数量;口径不同,结果就未必能直接比较。

两者看起来不一致,可能因为样本较少,也可能是事件定义、记录范围或规则条件不同。核对时,先确认比较的是不是同一事件、同一套规则和相同的统计口径,再分别陈述观察到的现象与模型能够推出的结论。某种结果暂时少见,不代表它接下来必然出现。

如果随机事件严格独立且规则不变,过去结果不会迫使下一次作补偿。但这一判断仅适用于这些前提;现实活动是否独立,要依据具体规则判断,不能从短期频率或直觉中直接得出。

初学时,可依次定义事件、确认规则条件、说明观察口径,再分别表述理论概率和样本频率。若规则条件无法确认,就停留在描述观察到的情况,不据此推演现实活动的概率结论。